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商业秘密的外延不断拓宽,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范围面临界定难题。随着责任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不仅生产者、提供者,甚至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使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和法益侵害呈现出新的特点与趋势,如源代码、算法、数据等新型商业秘密的涌现,对传统刑法保护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等方法,对人工智能时代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分析当前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现状。其次,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境,探讨多元化的责任主体识别、新型商业秘密的界定以及刑法保护的具体措施。最后,通过比较法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本研究得出以下核心结果:一是明确人工智能时代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范围,包括传统商业秘密和新型商业秘密;二是提出多元化的责任主体识别标准,包括生产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三是针对新型商业秘密的界定,提出以技术特征、商业价值、权利归属等为主要判断标准;四是针对刑法保护的具体措施,提出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强化司法保护等建议。
本研究从人工智能时代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角度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研究结果表明,在人工智能时代,商业秘密刑法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保护水平。本研究的结论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提供了理论框架;二是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实践提供了具体措施;三是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立法提供了参考。